体系认证体系认证
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
1)对应列入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范围的设备识别不全,如机器中的压力表/温控表、电焊机的电流表/速控表、温控表、输送带的转速表等监视设备未能列入控制范围;2)未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/检定(验证)形成计划,未确定是内校还是外校;3)内校无校准/检定(验证)规范,也未能追溯到或;4)内校员没有得到的培训,体系认证办理,无内校员资格证;5)监视和测量设备缺乏状态标识,无法确定其是否在校准/检定有效期内;6)对精密仪器的防护不够,如防振、防尘等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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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6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
审核要点新版标准将本条款的要求从2008 版 8.2.4条款在新版标准*8 章“运行”中予以描述,是强调在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的适当阶段都 要实施必要的验证活动。
验证的对象由 2008 版的“产品的特性”明确为“产品和服务”。
8.7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
审核要点新版标准用“不合格输出”替代了2008 版中“不合格品”的提法,更加适合各个行业。
对不合格的处置方式有所变化,体系认证,明确使用纠正、隔离、制止、暂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、告知顾客等说法,更加具体,适合各个行业的应用。对象是组织运作全过程中任何不符合要求的输出。
明确了保留文件化信息的对象, 在审核时关注组织所保留的文件化信息是否覆盖了4 个方面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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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基础设施管理
1)新进生产设备未验收即投入使用;2)对设备未规定维护、保养的要求;3)特种设备未能提供定期检定的证据。
7、工作环境管理
1)对存在温湿度要求的现场,无温湿计,无法掌握温湿度状况;2)检验色差岗位的灯光非检验光源,不符合要求;3)生产现场、仓储现场有防尘的要求,但发现存放在现场的产品上有灰尘。
8、产品实现策划
1)未能针对产品的类别或特点制定质量目标;2)虽有进行产品实现策划,但资料零散、无序,而且相关责任人对产品实现策划的要求不熟悉(甚至不清楚);3)工程变更所引起相关文件的修改,未按审批程序的要求执行,体系认证机构,存在私自更改的现象;存在相关文件部分有修改、部分未得到修改的现象,修改不;4)未对产品的质量控制点进行策划,何时需要进行验证、确认、监视、测量、检验和试验未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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